3月31日至4月1日,國家版權局與文化部在湖南鳳凰聯(lián)合召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華南地區(qū)研討會”,對國家版權局草擬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修改稿)》和此項立法工作中存在的焦點問題進行深入討論。這意味著國家版權局自2007年9月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立法工作提速以來,再次加快了該項立法工作進程。據了解,目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的立法工作已經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當中。
研討會上,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許超表示,希望此次會議能夠對我國華南地區(qū)民間文藝資源的基本情況、利用、傳承情況以及是否就民間文藝問題發(fā)生過糾紛和最終的處理情況作全面了解,以期對民間文藝保護立法中的一些重點和難點問題提供解決思路。文化部政策法規(guī)司處長王建華向與會代表簡要介紹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征求意見稿)》涉及民間文藝保護的有關立法情況,并再次強調,該法與國務院擬制定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具有相互協(xié)調關系。
與會代表認為,我國存在著豐富的民間文學藝術資源,并在此基礎上產生了大量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一方面,一些優(yōu)秀的、具有重要意義的民間文學藝術的著作權不能夠得到應有的保障,隨時面臨受到抄襲、剽竊的危險;而另一方面,隨著著作權法宣傳力度的不斷加強以及實踐中不斷出現(xiàn)的有關民間文藝著作權保護方面的糾紛,使得當地政府和人民認識到對民間文藝著作權保護的重要性并產生了內在需求。因此,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立法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