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端用戶首次被責令停止使用權
2007-09-11 深圳市旺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發(fā)明專利被人模仿,而且"仿制品"還賣給了招商銀行。旺龍公司將侵權者深圳市科松電子有限公司和招商銀行同時告上法庭。此案日前以庭上和解告終,招商銀行被責令停止使用侵權產品,科松公司今后要向原告逐筆繳納專利使用費。
旺龍公司是國內智能一卡通領域的知名廠商,其發(fā)明的"智能卡電梯管理系統(tǒng)及方法"于2000年10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2002年10月得到正式授權(專利號ZL00129242.0)。
2003年初,旺龍公司發(fā)現,在深圳市福田區(qū)的招商銀行大廈內,電梯的控制方法與自己已取得的專利完全相同,而該電梯控制方法的授權者為科松公司。同時,科松公司還將其智能卡電梯系統(tǒng)在全國各地銷售。旺龍公司認為科松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專利權,遂于2003年9月將科松公司和招商銀行告上法庭。
此案歷經4年之后,日前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庭上和解而告終。9月10日,旺龍公司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布了這一結果:科松公司在法院調解書上明確承認和尊重旺龍公司的專利,并同意今后若采用涉案的專利技術,將向旺龍公司逐筆繳納專利使用費;而招商銀行作為使用侵權產品的終端用戶,則被責令停止使用原來的電梯系統(tǒng)。
業(yè)內人士認為,責令終端用戶停止使用侵權產品,這樣的案例在我國尚不多見。終端用戶招商銀行被責令停止使用權,意味著知識產權保護已經延伸到終端消費者,這將從根本上遏制不法廠商的專利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