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再次修訂后的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與前一次修訂相比,此次修訂刪除了原司法解釋的第三條。修訂后的司法解釋將于2006年12月8日施行。
據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此次修改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司法解釋的內容只有一項,即刪去了第三條,該條文的內容在第一次修改時已經作過修改,內容為: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并按有關規(guī)定支付報酬、注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網站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