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飛利浦控告華映侵權成立 華映反攻
2006-11-28 日前中國臺灣地區(qū)第三大液晶面板制造商中華映管(下稱華映)及其母公司大同,被判侵犯LG. Philips LCD公司(下稱LG飛利浦)的技術專利,賠償金額高達5350萬美元。
LG飛利浦于2002年在美國加州控告華映侵害其顯示器側面貼裝(Side mount)技術的美國專利。LG飛利浦稱華映將這一專利技術應用為惠普和戴爾制造的顯示器上,并以此為由索賠8000萬美元。
華映稱,側面貼裝專利并非LG飛利浦所有,而是屬于美國惠普公司,華映在2004年初從惠普取得專利,是真正的專利所有人。LG飛利浦擅自認定其專利為其所擁有,侵害原專利發(fā)明人的權益,對原專利發(fā)明人與華映利益都造成極大傷害。
今年10月16日美國加州法院曾以缺乏依據為由,駁回LG飛利浦對華映的4項侵權指控。不過洛杉磯法院的法官推翻了之前的裁決結果,法官認為,華映侵權行為屬刻意行為,需向LG飛利浦支付5350萬美元的賠償金。
不過幾天之后中華映管就表示它將向美國聯(lián)邦陪審團提出申訴。陪審團在給臺灣證券交易所的信中稱,它已經駁回了LG飛利浦公司提出的與其他專利權侵權有關的索賠要求,但是它表示并不排除因為這兩項專利權被侵權而提出損失賠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