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IBM公司在廣告中使用“神機妙算”一詞侵犯了自己的商標專用權,上海神機電腦公司訴至法院,索賠50萬元。記者今日獲悉,朝陽法院近日認定IBM公司的行為不構成侵權,故駁回原告起訴。
“神機:特有一鍵復原功能,無線自由再度升級”、“妙算:9388元輕松擁有,怎么都合算”。去年7月,IBM公司分別在幾家報紙雜志上發(fā)布該廣告,宣傳筆記本電腦產(chǎn)品。
“未經(jīng)我們許可,就擅自打出廣告,突出使用‘神機’和‘神機妙算’字樣,嚴重侵害我們神機公司的商標權!”上海神機電腦公司對這則廣告表示抗議。他們認為,自己早已注冊以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為范圍的“神機”和“神機妙算”注冊商標,因此IBM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故訴至法院。
經(jīng)審理,朝陽法院認為,IBM公司在廣告中分別對“神機”和“妙算”作出了解釋,故“神機妙算”一詞并非是作為商標使用,而只作為“一個具有描述性的固定成語”出現(xiàn),不構成商標侵權,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