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四年多的漢王手寫識別知識產權糾紛案終于在最近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臺灣精品公司和中山名人公司均以對漢王科技造成侵權,漢王科技勝訴,臺灣精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名人電腦開發(fā)有限公司停止侵權,共同賠償漢王280萬元;被告臺灣精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單獨賠償漢王30萬元。
這起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也是大陸地區(qū)首例涉臺軟件著作權爭議案,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也是調查審理用了4年多的時間也有了一審判決的其中一個原因;另一方面,軟件盜版案件的隱蔽性強,造成取證難的問題也是案件審理時間過長的一個原因。
對于一審判決的勝訴漢王理應是非常高興的,但是貫穿整個事件來說,漢王的損失是巨大的,特別是事件發(fā)生的2000年到2001年是國內PDA市場最火爆的兩年,在這兩年漢王的手寫識別被盜版,損失是可以想象的。即使現在有了一審的判決的勝訴,判決的有效執(zhí)行又將成為一個問題。
暫且不論勝訴能否挽回漢王的損失,但從整個國家民族軟件企業(yè)來說,是一個積極的事件,給我們國內的軟件產業(yè)提出很多新的思考。在目前國內產業(yè)界被其他國家指責“嚴重犯知識產權”的背景下,很多國內企業(yè)因侵犯國外企業(yè)的知識產權而被訴諸法庭,往往自己的知識產權被侵權卻不了了之。漢王的知識產權案給民族知識產權企業(yè)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利益提了一個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