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招標過程中沒有對中標單位所使用的技術進行慎重審查,最近深圳寶安機場因為涉嫌侵犯專利使用權被告上法庭。12月2日獲悉,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開庭對該案進行了審理。
1997年8月27日,原告珠海晶藝玻璃工程有限公司申請了一項“幕墻活動連接裝置”實用新型專利,憑這項專利,該公司在第二天參加的深圳寶安機場第一期的幕墻工程招投標活動中成功中標,并完成了該機場的施工。2004年7月,珠海晶藝發(fā)現(xiàn)中標者在為機場做工程時,使用了該公司的專利“幕墻活動連接裝置”,于是,晶藝以侵犯專利使用權為由將寶安機場告上法庭。法院追加北方國際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為本案第二被告出庭。
此案法院還沒有做出判決,但案件的發(fā)生也為招標單位敲響了警鐘,在招標過程中決不能忽視知識產權這把無形的“雙刃劍”,把好投標單位知識產權關,避免惹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