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無效宣告請求人李寧(中國)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對專利權人為青島某有限責任公司的專利名稱為“手環(huán)(能量)”的外觀設計專利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集佳接受了無效請求人的委托,由專利代理人孫長龍,李洪江代理請求人對涉案專利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并參加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召集的口頭審理,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無效。
決定要點:
涉案專利與現有設計整體形狀相同,各局部設計極為近似,二者的區(qū)別點屬于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能察覺到的局部細微差異,故構成實質相同的外觀設計。
案件結論:
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第19047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集佳代理無效請求方取得全面勝利。
代理經驗:
本案的關鍵點是證據的獲取,通過案件線索獲取在先公開的國外期刊的信息,進而查找該期刊在國內館藏證據,為案件勝訴打下良好基礎。另外該案件亮點是在外觀的比對中,既比對了圖案,也考慮了現有設計的文字描述,對后續(xù)案件具有參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