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席行本
由于疫情反復,很多展會在過去的2022年被迫取消,諸多企業(yè)遺憾地失去了展示和宣傳產品和品牌的機會。冬去春至,隨著我國防疫政策的調整,相信今年各類展會將會如期而至。 實踐中,展會也是發(fā)現侵權線索的重要場景。鑒于此,筆者撰寫此文的初衷是為企業(yè)在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層面提供框架性的實操指引。本文的開篇會先從適用場景、程序啟動等角度切入,簡要介紹展會知識產權保護,隨后將闡述企業(yè)在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準備過程中的策略重點,并結合實際案例說明展會公證保全的要點。
一、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簡介
本部分將分別從法律依據、適用場景、保護機制的啟動及運行三個角度出發(fā),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進行概覽性介紹。
(一)法律依據和適用場景
目前,最為直接的規(guī)范性文件有二:其一,2006年3月1日生效的《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下稱“保護辦法”);其二,2022年7月20日生效的《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指引》(下稱“保護指引”)。目前,我國各類線上線下經濟技術貿易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均屬于可適用場景?!?】
(二)保護程序的啟動和運行
依據保護指引,雖然參展商注冊地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可以經國知局組織協調,依法對特定參展商開展核查,【2】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由權利方啟動——權利人向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投訴并遞交相關材料。需注意,展會在3天以上(含3天)的,如展會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應設立知識產權投訴機構;如展會未設立投訴機構,企業(yè)需關注當地知產行政管理部門公示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3】。依據保護辦法,權利人向投訴機構申請投訴后,整個運行的大致流程如下圖所示:
二、企業(yè)可以做什么?
(一)哪類知識產權被侵害,企業(yè)可以投訴
實踐中,企業(yè)如發(fā)現自己所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被侵害的,可向展會投訴機構或直接向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發(fā)起投訴。
(二)除了投訴,企業(yè)是否還可以采取其他法律行動?
答案是肯定的,并且實踐中在某些情形下,投訴并不是最優(yōu)解。例如,假設企業(yè)發(fā)現在廣州某展會中有參展方的產品涉嫌侵害公司的專利權。但是,如果前期準備耗時較長導致請求提出時已經是展會的最后一天,則并不建議申請投訴。依據《廣州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之規(guī)定,案件如滿足相關條件,【4】可適用簡易程序——即有關部門應當在收到處理請求材料的24小時內立案并送達被投訴人,被投訴人應當在收到材料后的24小時內進行答辯?!?】如果提出處理請求的時間距離展會結束不足48小時的,不適用簡易程序?!?】由此可見,此種情況下如果貿然投訴,非但展會期間可能無法將投訴處理完畢,未起到制止侵權行為的效果,反而“打草驚蛇”,讓對方有所防備。
如企業(yè)的目標是固定證據便于進行侵權評估,并且不想讓對方知悉公司的法律行動,則可以考慮提前聯系公證處一同前往展會現場取證,固定相關證據,為后續(xù)法律行動鋪路。為此,本文的第三部分亦會簡述公證要點。
三、企業(yè)應該如何準備?
(一)確定權利基礎,定位侵權主體
概括而言,在展會開始前,企業(yè)準備的重心為“明確權利基礎,精準定位侵權主體”。首先,公司需梳理出自己的權利基礎。以專利為例,專利證書、專利權人的身份證明等都應納入準備清單;如涉及侵害商標權的情形,應準備商標注冊證、商標權利人身份證明等文件。因為無論是在展會中投訴還是后續(xù)起訴,權利基礎的確定是維權的基石。
其次,在排查定位涉嫌侵權的目標產品和目標主體時,公司的工作重點是通過網絡等各類渠道進行檢索,確定疑似侵權主體和侵權產品。一般情況下,展會官網會事先公布參展商的名單。如能定位到具體公司、產品、甚至是展臺位置,對展會投訴和展會公證保全均會起到幫助。
?。ǘ┰u估行動方案
在大多數情況下,權利人和內部法務或外部律師的工作重心為: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一般是在投訴路徑和展會公證證據保全兩個方案中進行利弊權衡,做出選擇。
關于投訴路徑,前期需排摸該展會是否設有知識產權投訴機構,這是基礎。如果確認有投訴機構,余下的重點就是分析各項因素,權衡利弊。如果擬投訴的權利人不是中國公司,并且打算向地方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起投訴的,則需要考慮營業(yè)執(zhí)照、授權委托材料等文件的公證認證所耗費的時間,如無法確保可以及時拿到經過公認證的授權材料,則該投訴路徑不具有可行性;此種情況下建議準備好相關材料,直接向展會設立的投訴機構(工作站)發(fā)起投訴。其次是對侵權事實的評估。舉例,如果公司目前對目標產品是否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暫時沒有把握,則需要謹慎判斷是否需要進行投訴。選擇展會投訴的目的是加快效率,一旦在展會期間無法完成投訴的處理,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會移轉案件的有關事實和證據,如此反而拉長戰(zhàn)線,并讓對方掌握了公司的行動。
關于展會公證證據保全,在前期確認好目標公司及和所在展位等基本情況后,建議企業(yè)予以嘗試。一來是因為展會時間有限,展會閉幕后,可能很難再次獲得近距離觀察涉嫌侵權的產品,了解銷售渠道的機會了。其次,無論公司之后通過民事訴訟,還是以向工商行政部門投訴的方式進行維權,公證所固定下來的證據將為后續(xù)的法律行動提供事實基礎。此外,如果企業(yè)不希望以公司名義進行公證,也可以讓外部律所作為委托人進行公證,以下簡要介紹下展會公證的要點。
(三)通過案例展示展會公證要點
在確認前往展會進行公證保全后,建議提前和公證員溝通,明確分工任務,會面地點,溝通話術等。需提示的是,在取證過程中,不僅需要重點拍攝目標公司和目標產品,目標公司在展館內的所處位置、展位外觀和展牌需一并納入取證范圍,展館的宣傳手冊、會刊、展位地圖等資料也需一并固定,為后續(xù)訴訟做準備。從如下的一起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7】可見,原告在展會中公證保全下來的展會會刊、宣傳冊等證據成為了法院不予采信被告主張,進而認定侵權成立的事實依據。
此外,在公證過程中,建議一并獲取工作人員名片和產品名錄,從而獲知產品流通渠道,確認實施銷售、生產行為的主體身份。拿到名片后也方便與賣家溝通,聯系公證購買實物產品。在展會結束后,公司應對公證完成的所有證據進行評估,如有需要可以和外部律師討論,確定后續(xù)維權方案。
四、結語
展會為各家企業(yè)競相展示,宣傳品牌提供了舞臺。相應地,部分企業(yè)也會利用這個機會鋌而走險,展示涉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產品。在筆者看來,展會應該是企業(yè)知識產權保護戰(zhàn)略的一個“分戰(zhàn)場”,不宜將其作為“主戰(zhàn)場”。
實務中在接待咨詢時,有部分企業(yè)會提出擬向法院申請訴前行為保全,請求法院裁定相關企業(yè)立即停止參展或移除涉嫌侵權的產品。對此,如企業(yè)有此需求,考慮到司法實踐中獲得該類裁定的難度及企業(yè)需投入的成本,建議企業(yè)和內部法務或者外部律師進行溝通,尋求專業(yè)建議。
注釋
【1】《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1號)第2條
【2】關于印發(fā)《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指引》的通知(國知發(fā)保字〔2022〕30號)第9條
【3】《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第6條
【4】《廣州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第19條 專利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現場辦公室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符合以下條件的專利侵權糾紛:(一)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僅要求被投訴人停止在本屆展會中的侵權行為;(二)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三)所涉專利權已按本辦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進行了展前備案和公示。
【5】《廣州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第20條
【6】《廣州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第22條
【7】參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0)滬民終555號,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滬73民初17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