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專利權人自2021年6月1日起依照專利法第五十條第一款提出的專利開放許可聲明,自2024年1月20日(含該日)起,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八條、《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十一章按序進行審查。
附:關于專利開放許可業(yè)務辦理的通知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