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2023年陜西法院加強知識產(chǎn)權審判、促進“四個經(jīng)濟”發(fā)展的10件典型案例,集佳代理的“上訴人某技術公司與被上訴人某商貿公司、賈某松、劉某、林某燕侵害商標權糾紛案”入選。
陜西高院評價認為,本案中,二審法院闡明了防御商標與個案認定馳名商標的關系,深入分析了權利人存在防御商標的事實不應成為其在個案中請求認定馳名商標,進而保護其合法商業(yè)利益的法律阻礙;充分尊重了市場主體為企業(yè)品牌和商譽積累所作出的艱辛努力,為鼓勵企業(yè)誠信經(jīng)營,做大做強民族品牌提供堅強司法保護。
充分發(fā)揮商標法功能 助力民族品牌做大做強
——上訴人某技術公司與被上訴人某商貿公司、賈某松、劉某、林某燕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案件索引】
審理機構: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案由:侵害商標權民事糾紛
案號:(2022)陜知民終648號
集佳代理:上訴人某技術公司
代理律師:侯玉靜,王丹靚
【案情介紹】
某技術公司是 “” “”注冊商標的商標專用權人。涉案商標在手機等移動終端領域享有極高的市場知名度。某商貿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賈某松,劉某、林某燕在其經(jīng)營場所銷售的瓷磚外包裝上多處使用與上述商標近似的“” “” “” “”等多個商業(yè)標識。經(jīng)查,賈某松于2016年10月14日注冊了“華微”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第19類包括木地板、瓷磚等。某技術公司就該商標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申請無效宣告,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于2022年7月8日宣告該商標無效。某技術公司稱其在第19類商品與服務(建材)上注冊了“HUAWEI”“ ”“華為”等防御商標,但未實際使用。某技術公司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遂訴至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對“”“”馳名商標權益的侵害,登報消除影響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500萬元和合理開支50萬元。
【裁判意見】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商標侵權案件中,防御商標的救濟作用較小,可能面臨三年未使用從而喪失法律保護的困境,難以像正常使用的注冊商標一樣獲得相應的保護,更難以使權利人得到與其商標知名度匹配的充分救濟。本案中,某技術公司盡管在第19類建材上注冊了含有“”“”標識的多個商標,但因從未在建材領域使用過上述商標,很難得到權利救濟。在某技術公司選擇以認定馳名商標為權利基礎進行訴訟并說明理由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以某技術公司的請求為審理范圍,對其主張的馳名商標問題進行審查。某技術公司在本案中主張的涉案商標持續(xù)使用時間長,產(chǎn)品宣傳力度大,公眾的知曉度高,商品的銷售范圍廣,市場份額比例高,涉案權利商標及企業(yè)的知名度均很高,故應被認定在被訴侵權行為發(fā)生前已成為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馳名商標。某商貿公司、劉某、林某燕在經(jīng)營場所、經(jīng)營合同、售賣的瓷磚及外包裝上使用的被控侵權標識,屬于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復制、摹仿某技術公司涉案馳名商標,應當停止侵權?;谏姘笝嗬虡酥葮O高、某技術公司為涉案馳名商標的商譽付出的大量勞動成本,以及侵權產(chǎn)品銷售范圍廣、侵權時間長、主觀惡意程度高等因素,確定某商貿公司、賈某松連帶賠償某技術公司各項經(jīng)濟損失(含合理開支)200萬元,林某燕、劉某分別賠償某技術公司各項經(jīng)濟損失(含合理開支)5萬元。
【典型意義】
某技術公司作為民營企業(yè)的優(yōu)秀代表,在科技創(chuàng)新領域作出了突出貢獻,在世界范圍內享有廣泛的知名度。本案中,二審法院闡明了防御商標與個案認定馳名商標的關系,深入分析了權利人存在防御商標的事實不應成為其在個案中請求認定馳名商標,進而保護其合法商業(yè)利益的法律阻礙。二審法院通過在本案中對于某技術公司馳名商標的認定,綜合考量侵權行為主觀和客觀因素,判令侵權者承擔高額賠償責任,彰顯了人民法院保護民營科技企業(yè)的鮮明導向。二審判決充分尊重了市場主體為企業(yè)品牌和商譽積累所作出的艱辛努力,為鼓勵企業(yè)誠信經(jīng)營,做大做強民族品牌提供堅強司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