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知識產權署宣布商標注冊處、專利注冊處及外觀設計注冊處將于2024年6月28日推行全新服務,發(fā)出電子版本的商標、專利和外觀設計注冊/批予證明書。
發(fā)出電子版本的商標、專利和外觀設計注冊/批予證明書的實施安排:
1.由2024年6月28日起,商標注冊處、專利注冊處及外觀設計注冊處(統(tǒng)稱「注冊處」)將開始向屬注冊電子提交服務用戶的商標、專利和外觀設計申請人或代理人,發(fā)出電子版本(取代紙本)證明書。【1】
2.這個預設安排涵蓋于以下截止日期當天或之后公布的申請—
?2024年3月15日或之后公布的商標申請;
?2024年6月28日或之后發(fā)表批予的專利申請;及
?2024年6月28日或之后發(fā)表的外觀設計申請。
3.在個別情況下,注冊電子提交服務用戶可選擇退出上述預設安排而改為收取紙本證明書?!?】倘若如此,他們必須按以下通知期限提前以書面形式向注冊處提出有關請求:
(a)就商標申請而言:在「公布接納注冊通知書」的發(fā)出日期起六星期內;
(b)就專利申請而言:在「發(fā)表批予專利通知書」的發(fā)出日期起兩星期內;及
(c)就外觀設計申請而言:在「接納外觀設計申請通知書」的發(fā)出日期起兩星期內。
4.不屬注冊電子提交服務用戶的人士,即沒有注冊的一次性電子提交者及采用紙本提交方式的人士,將繼續(xù)收取紙本證明書。本署鼓勵他們成為注冊電子提交服務用戶,以受惠于新服務。
注釋:
【1】前提是他們最后發(fā)送注冊處的文件是透過電子提交系統(tǒng)以電子方式提交。
【2】于過渡期間,如注冊電子提交服務用戶選擇不收取由截止日期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間公布/計劃公布的商標申請的電子版本證明書,他們必須盡快及在任何情況下不遲于3個月反對期的屆滿日通知注冊處。(來源:IPR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