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EAL遭遇L'OIYIR 法國歐萊雅維權一審獲支持
2009-05-25 日前,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萊雅公司在中國起訴的“L'OREAL”、“歐萊雅”商標侵權民事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杭州歐萊雅化妝品有限公司、上海美蓮妮化妝品有限公司停止商標侵權,共同賠償因商標侵權給萊雅公司造成的損失40萬元;杭州歐萊雅化妝品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歐萊雅文字的企業(yè)名稱,并賠償由不正當競爭給萊雅公司造成的損失10萬元。
“L'OREAL”,中文譯名為萊雅公司或歐萊雅公司,1963年3月1日在法國登記成立。從1981年起至2001年,萊雅公司經中國國家商標局核準先后注冊了第148647號“L'OREAL”、“萊雅”、“L'OREAL歐萊雅”及“歐萊雅”等系列商標,核定使用在商品國際分類第3類化妝品、美容劑、香水等商品上。2000年6月,“L'OREAL歐萊雅”被中國國家商標局列入《全國重點商標保護名錄》。2006年上半年被中國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被告杭州歐萊雅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15日,其與上海美蓮妮公司共同生產銷售化妝品。2005年1月,上海美蓮妮化妝品有限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化妝品包裝上使用了英文及中文組合標識“L'OIYIR萊雅”,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與萊雅公司的“萊雅”商標構成近似,侵犯了萊雅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被罰款40萬元。2008年3月,萊雅公司的工作人員經公證在南通通潤發(fā)超市有限公司購買了34件“L'OIYIR”牌系列化妝品,產品包裝的顯著位置醒目標注“LOIYIR”或“L'OIYIR”、“萊雅 麗晶”,并在包裝底部標明“法國歐萊雅化妝品有限公司(香港)技術授權、杭州歐萊雅化妝品有限公司(監(jiān)制)出品、上海美蓮妮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分裝”。
杭州歐萊雅化妝品公司在其域名為www.loiyir.com的網站上大量宣傳和推薦“L'OIYIR”系列化妝品,并稱“源自法國歐萊雅化妝品公司,針對亞洲女性皮膚特點為服務目標的世界級品牌”;“法國歐萊雅化妝品公司經過多年的醞釀、精心策劃,決定在人間天堂名城——杭州設立杭州歐萊雅化妝品有限公司,隆重推出‘美麗方程式’品牌——L'OIYIR”;“LOIYIR是法國歐萊雅化妝品公司精心研發(fā)的完整護膚精品”。
2008年8月,萊雅公司起訴至法院。南通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萊雅公司依法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L'OREAL”系萊雅公司的字號,“萊雅”、“歐萊雅”系該字號的中文音譯,因此上述商標均具有較強的顯著性,且已具有相當高的市場知名度,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上海美蓮妮化妝品有限公司、杭州歐萊雅化妝品有限公司在產品使用的“L'OIYIR”、“LOIYIR”商標在字母數量、部分字母的排列順序及書寫方式以及讀音上與萊雅公司的注冊商標“L'OREAL”構成近似,容易使普通消費者將被控產品誤認為來自于萊雅公司或與萊雅公司存在關聯(lián)。被告使用的“萊雅 麗晶”中的“萊雅”與“麗晶”之間的距離大于“萊”和“雅”、“麗”和“晶”之間的距離,容易使普通消費者誤認為該產品系“萊雅”之“麗晶”系列。因此兩公司共同銷售“L'OIYIR”系列化妝品的行為構成了商標侵權。萊雅公司的“歐萊雅”商標注冊在先,杭州歐萊雅化妝品公司使用“歐萊雅”為字號登記企業(yè)名稱在后,其在明知萊雅公司及“歐萊雅”商標的存在及知名度的情況下,使用“歐萊雅”文字作為企業(yè)字號,具有明顯攀附萊雅公司商標知名度、搭便車的主觀惡意,勢必在客觀上造成消費者誤認產品來源或混淆其與萊雅公司關系的后果,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在考慮涉案商標數量、商標聲譽和知名度、影響力、侵權人主觀故意、涉案產品種類、侵權時間等侵權情節(jié)及后果,以及萊雅公司為制止侵權的合理支出等因素后酌定賠償額,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