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釋強化馳名商標保護 防片面追逐“馳名”
2009-04-27 為了進一步總結審判經驗,完善人民法院對馳名商標的司法保護制度,增強司法保護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積極服務國家經濟發(fā)展大局。最高人民法院26日對外發(fā)布了《關于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 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該司法解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負責人表示,司法解釋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根據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及其精神,從國情和實際出發(fā),“既對于符合法定條件的馳名商標依法給予強化保護,又防止經營者不正當地將馳名商標認定當作單純追逐榮譽稱號等的消極現象,針對司法實踐中反映出來的突出問題,依法進行了規(guī)范”。
據了解,這個司法解釋共14條,主要涉及馳名商標的概念、適用范圍、認定因素、舉證責任、保護要求五個方面的內容。對于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中,進一步明確標準,嚴格適用條件和范圍,統(tǒng)一司法尺度,加強對馳名商標的司法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
“自2001年起,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和保護已走過7年多的歷程。伴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和司法實踐的深入,馳名商標的司法保護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負責人說,同時,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也逐漸顯現,特別是由于各種經濟因素、社會環(huán)境和思想觀念的影響,“神化”和“異化”馳名商標的現象時有發(fā)生,“一些當事人試圖通過司法認定馳名商標達到其不適當的商業(yè)目的,使馳名商標司法保護非正常承載了其他的意義”。
這位負責人表示,對司法保護中的一些問題,當事人、社會公眾還有一些審判人員也存在一些模糊甚至錯誤的認識。如對馳名商標法律制度設立的目的認識不清、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范圍模糊、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和保護范圍的標準和尺度不統(tǒng)一等等。如何依法加強保護符合法定條件的馳名商標,同時防止不正當地將馳名商標認定當作單純追逐榮譽稱號等消極現象的發(fā)生,已成為當前司法認定馳名商標面對的復雜形勢和迫切任務。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非常重視馳名商標的司法保護,分別在一些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中,對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問題作出了一些規(guī)定,并逐步建立了馳名商標個案認定、因需認定、事實認定等基本制度。通過采取一系列司法政策,明確了認定的條件、適用范圍、認定標準等,不斷加強對下級法院司法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的指導和監(jiān)督,如建立了馳名商標生效法律文書的備案制度等。去年,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這個司法解釋,并于2008年11月11日至12月11日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受到廣泛關注,收到很多修改意見和建議。同時該司法解釋的起草也多次征求了立法機關、有關行政主管機關和專家學者的意見,醞釀而成。
關于馳名商標的司法解釋的公布實施,是最高人民法院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zhàn)略的一個具體舉措,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在全國法院開展知識產權審判“優(yōu)化自主創(chuàng)新司法環(huán)境”年度主題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7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9〕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09年4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
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為在審理侵犯商標權等民事糾紛案件中依法保護馳名商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際,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的商標。
第二條 在下列民事糾紛案件中,當事人以商標馳名作為事實根據,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認為確有必要的,對所涉商標是否馳名作出認定:
?。ㄒ唬┮赃`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為由,提起的侵犯商標權訴訟;
(二)以企業(yè)名稱與其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為由,提起的侵犯商標權或者不正當競爭訴訟;
?。ㄈ┓媳窘忉尩诹鶙l規(guī)定的抗辯或者反訴的訴訟。
第三條 在下列民事糾紛案件中,人民法院對于所涉商標是否馳名不予審查:
?。ㄒ唬┍辉V侵犯商標權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成立不以商標馳名為事實根據的;
?。ǘ┍辉V侵犯商標權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因不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要件而不成立的。
原告以被告注冊、使用的域名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認為由,提起的侵權訴訟,按照前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處理。
第四條 人民法院認定商標是否馳名,應當以證明其馳名的事實為依據,綜合考慮商標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各項因素,但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無需考慮該條規(guī)定的全部因素即足以認定商標馳名的情形除外。
第五條 當事人主張商標馳名的,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提供下列證據,證明被訴侵犯商標權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發(fā)生時,其商標已屬馳名:
?。ㄒ唬┦褂迷撋虡说纳唐返氖袌龇蓊~、銷售區(qū)域、利稅等;
?。ǘ┰撋虡说某掷m(xù)使用時間;
(三)該商標的宣傳或者促銷活動的方式、持續(xù)時間、程度、資金投入和地域范圍;
?。ㄋ模┰撋虡嗽蛔鳛轳Y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享有的市場聲譽;
?。┳C明該商標已屬馳名的其他事實。
前款所涉及的商標使用的時間、范圍、方式等,包括其核準注冊前持續(xù)使用的情形。
對于商標使用時間長短、行業(yè)排名、市場調查報告、市場價值評估報告、是否曾被認定為著名商標等證據,人民法院應當結合認定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客觀、全面地進行審查。
第六條 原告以被訴商標的使用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被告以原告的注冊商標復制、摹仿或者翻譯其在先未注冊馳名商標為由提出抗辯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對其在先未注冊商標馳名的事實負舉證責任。
第七條 被訴侵犯商標權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發(fā)生前,曾被人民法院或者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馳名的商標,被告對該商標馳名的事實不持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認定。被告提出異議的,原告仍應當對該商標馳名的事實負舉證責任。
除本解釋另有規(guī)定外,人民法院對于商標馳名的事實,不適用民事訴訟證據的自認規(guī)則。
第八條 對于在中國境內為社會公眾廣為知曉的商標,原告已提供其商標馳名的基本證據,或者被告不持異議的,人民法院對該商標馳名的事實予以認定。
第九條 足以使相關公眾對使用馳名商標和被訴商標的商品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足以使相關公眾認為使用馳名商標和被訴商標的經營者之間具有許可使用、關聯企業(yè)關系等特定聯系的,屬于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容易導致混淆”。
足以使相關公眾認為被訴商標與馳名商標具有相當程度的聯系,而減弱馳名商標的顯著性、貶損馳名商標的市場聲譽,或者不正當利用馳名商標的市場聲譽的,屬于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
第十條 原告請求禁止被告在不相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原告馳名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或者企業(yè)名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慮以下因素后作出裁判:
(一)該馳名商標的顯著程度;
?。ǘ┰擇Y名商標在使用被訴商標或者企業(yè)名稱的商品的相關公眾中的知曉程度;
?。ㄈ┦褂民Y名商標的商品與使用被訴商標或者企業(yè)名稱的商品之間的關聯程度;
(四)其他相關因素。
第十一條 被告使用的注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復制、摹仿或者翻譯原告馳名商標,構成侵犯商標權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原告的請求,依法判決禁止被告使用該商標,但被告的注冊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請求不予支持:
?。ㄒ唬┮呀洺^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請求撤銷期限的;
?。ǘ┍桓嫣岢鲎陨暾垥r,原告的商標并不馳名的。
第十二條 當事人請求保護的未注冊馳名商標,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或者注冊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三條 在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中,人民法院對于商標馳名的認定,僅作為案件事實和判決理由,不寫入判決主文;以調解方式審結的,在調解書中對商標馳名的事實不予認定。
第十四條 本院以前有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