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島湖魚味館風波再起 酒店上訴二審開庭
2008-01-04 “千島湖魚味館”風波再起,河南民航大酒店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近日,鄭州市中院開庭二審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據(jù)河南省千島湖魚味館有限公司訴稱,該公司在2004年8月11日成立,主營餐飲服務,而河南民航大酒店在明知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千島湖魚味館”的名稱,在酒店門口安裝“千島湖魚味館”霓虹燈柱和牌匾等,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權(quán)益。2007年1月19日,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責令民航大酒店停止侵權(quán),民航大酒店不服,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6月25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撤銷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達的責令改正通知書。為此,千島湖魚味館把省工商局告到金水區(qū)法院,法院一審判決省工商局敗訴。作為該案第三人的河南民航大酒店不服判決,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
該酒店訴稱,他們早在2004年5月28日就已經(jīng)開始使用“千島湖魚味館”這一名稱,一審法院雖然認定了這一時間,卻以其沒有注冊、備案為由,判定其不能享受合法的排他優(yōu)先使用權(quán),是不合理的。
在上訴書中,河南民航大酒店還訴稱“千島湖魚味館”是由酒店“耗巨資”引進,使用“千島湖魚味館”名稱是得到浙江千島湖發(fā)展有限公司允許的。但是當千島湖魚味館方面要求民航大酒店出示經(jīng)營權(quán)力的有關(guān)證明時,民航大酒店一方?jīng)]有正面回答。